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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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3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3
第二节 担保审批权限 4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订立 5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6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6
第二节 风险管理 7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7
第六章 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称“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即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等法人提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形式。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五) 公司之联营公司。
第七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或自然人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或本人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主债务情况说明、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反担保方案(如适用)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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