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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6:45:30 股吧网页版
长江能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4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 17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18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19
第六章 附则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述重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
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和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上市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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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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