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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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当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细则的规
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和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
(指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下同)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
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
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
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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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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