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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5 19:01:51 股吧网页版
瑞红苏州: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瑞红(苏州)电
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瑞红(苏
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在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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