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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5 19:09:06 股吧网页版
瑞红苏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4-046

及《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四条 津贴原则: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
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
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六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10 万元整。独立董
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并按年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
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北交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公告编号:2024-046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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