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审计部为审计
委员会联络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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