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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5 19:14:47 股吧网页版
瑞红苏州: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的,为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
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
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四)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人员,完成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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