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锐光学”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人员共 7 名,分别为武剑锐、尹国平、陈迪浩、李简、孟欢庆、武彬、陈雨希,其中武剑锐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武剑锐、尹国平为保荐代表人,该 7 名成员均为东吴证券正式员工,具有一定的股票承销及上市辅导工作经验,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东吴证券主要采取尽职调查、现场咨询问答、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集中授课、年报复核、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关系及交易情况,并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其与辅导对象的交易金额;
2、对发行人所有开户银行进行函证,打印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并对银行流水进行详细核查;
3、与辅导对象聘请的 IT 审计团队共同协商讨论,确定对 IT 数据核查的指
标情况;
4、跟进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的环评情况,并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
5、要求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出具股份锁定等承诺;
6、督促和协助发行人按照广东证监局要求对 2021-2022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复核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并更正 2022 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督促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
8、协助公司制定或修改了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 24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9、督促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认定,并参照核心人员进行了公示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督促辅导对象认真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2024 年 3 月 5 日-3 月 6 日,
组织辅导对象集中培训,为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讲解辅导验收考试题库,并组织模
拟测试;2024 年 3 月 7 日,辅导对象参加了广东证监局的辅导验收考试,全员
通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东吴证券与证券服务机构分工协作,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批复
思锐光学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和 2024 年 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投资项目,辅导对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光学镜头及光学元器件增资扩产项目 24,800 24,800 24 个月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400 2,400 12 个月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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