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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3

关于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思锐光学”)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东吴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经广东证监局确认,辅导期自 2023 年7 月 6 日开始计算。东吴证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
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2023 年 7 月 6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共开展
了 4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时间和主要工作

辅导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辅导机构开展的主要工作:①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协商讨论项目总体进度安排,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和时间要求;②收集辅导对象财务和非财务资料,核查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和财务内控是否存在需整改的问题;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金额问题进行讨论;③2023 年 9 月 26 日,东吴证券与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或“会计师”)、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思锐光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北交所上市规则、董监高职责及 IPO 财务审核关注重点进行了现场培训。

(二)第二期辅导时间和主要工作

辅导时间: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辅导机构开展的主要工作:①取得辅导对象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流水明细,确认与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除正常薪酬以外的资金往来,与辅导对象的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除正常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与客户和供应商的重要人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②对辅导对象的销售、采购和研发等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核查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需整改的问题;③统计辅导对象的销售、采购明细情况,分析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核查辅导对象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④针对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讨论,商定最终投资情况,完成项目备案,并着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⑤就辅导对象所处行业情况、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竞争对手情况等,与辅导对象协商讨论,确保对辅导对象业务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⑥向辅导对象讲解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确保辅导对象按照其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并对本辅导期新增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督促辅导对象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⑦与律师一起对辅导对象治理制度进行梳理,督促辅导对象制定适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全套公司治理制度;⑧针对辅导对象的销售模式,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辅导对象和各中介机构商讨辅导对象线上销售和线下经销的收入核查方案,对线上销售 IT 审计和线下经销商、代理商穿透核查方案达成一致意
见,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开始对辅导对象的境外经销商、代理商进行走访确
认;⑨2023 年 10 月 9 日-10 月 13 日,广东证监局对思锐光学进行年报现场检查,
并对东吴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东吴证券协助、配合完成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工作,针对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落实了相应的整
改方案,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与会计师一起就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思锐光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进行了针对性的现场培训,其中东吴证券重点讲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和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会计师重点讲解
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和利息资本化的相关内容;⑩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明确后续重要事项的进度安排、
相关时间节点和注意细节,对辅导对象和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三)第三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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