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99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李杰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李杰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李杰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林炳坤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林炳坤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林炳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4-099
三、《关于聘任沈洁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沈洁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沈洁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洁、薛常喜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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