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116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公司聘请其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符合证券市场的情况及公司战略安排,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116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洁、薛常喜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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