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山市思锐亚瑟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亚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思锐精博贸易有限公司、SIRUI USALLC、SIRUI OpticalGmbH、SIRUI JAPAN 株式会社。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所涉及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业务层面所涉及的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长期资产、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税务、合同管理、财务报表等日常经营管理;重点关注的业务控制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业务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
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规则,明确界定了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司投融资、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秘办已妥善安排股东大会文件的整理、会议的记录与保管工作,包括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出席及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目前,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会议决议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各项决策权限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事项未经过股东大会的情况。
2.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设置
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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