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131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4060008),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36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4-131
所官网: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7-22/1721655375_544469.pdf
2024 年 8 月 19 日鉴于问询意见中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相关资料还需
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问询函回复时间延后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在本次延期申请之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问题并尽快提交回复相关文件。
(三)中止审核
鉴于公司本次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财政部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活动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正常
进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9 月 13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止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新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专项复核报告》(容诚专字
[2024]518Z1040 号),公司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向北京
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申请。2024 年 12 月 13 日,北
京证券交易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尚需履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相关程序,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
公告编号:2024-1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