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公司
仲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俞建伟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未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4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 5 月,因 HyperlineSystems Canada Ltd.(以下简称 HSC 公司)逾期
未支付货款 190 万美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或公司)及中信保提起诉讼,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 1,298.94 万元,分别占 2021 年、2022
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1%、7.45%。2019 年 7 月,HSC 公司以公司违约、CSA
认证资质问题、瑕疵产品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公司赔偿 650 万美元,按当时
汇率折合人民币 4,473.37 万元,分别占 2021 年、2022 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的 44.11%、25.65%。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披露前述未决诉讼,亦未在 2022 年年报及 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后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正导技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6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50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仲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建伟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仲华、俞建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公告编号:2024-048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充分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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