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6 17:48:50 股吧网页版
正导技术:监事会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
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后,经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文件,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六)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九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十条 监事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