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能力,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且该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等。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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