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公司
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报告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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