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4)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告编号:2024-057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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