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2.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人数及结构应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
须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说明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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