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就任日期为相应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会应当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从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报告以追究该董事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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