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92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799 号),我们认为: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经营、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800 号),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92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801 号),我们认为:前述损益明细表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作出的追溯调整及天健出具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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