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决策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之“1-8 行业相关要求”之创新发展能力的
要求...... 14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 21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5
第五节 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与说明 ...... 32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32
二、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32
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32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33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34
六、关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核查意见...... 34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登记备案情况...... 34
八、关于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核查意见...... 34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意见...... 36
十、关于发行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构成等公司治理衔接准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37
附件:...... 4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薛力源、张旺担任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薛力源先生,现任开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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