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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9:42:07 股吧网页版
天广实: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上述列示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十四) 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五)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财务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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