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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9:45:05 股吧网页版
天广实: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 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保障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

(三)制止、查办公司内部违规、违法行为;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支持与指导公司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核查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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