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146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形成防止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北 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4-14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机构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如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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