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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9:49:18 股吧网页版
天广实: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151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北京天广实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公告编号:2024-151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做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及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

公告编号:2024-151

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前述情形外,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公司监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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