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关规定,制订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 有关规定,制订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程”或“本章程”)。 或“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的股
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
行使等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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