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74079 证券简称:恒欣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湘 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含与退休返聘人员签署的退休返聘协议)。
3、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36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36个月内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具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中任何一项的;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发行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包括员工家庭收入、合法借款等自筹资金),不得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得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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