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公告编号:2024-091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我们认为,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
公告编号:2024-091
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与规划。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本次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及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预案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91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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