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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8 19:26:14 股吧网页版
顶立科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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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页码

鉴证报告 1-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9

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 证 报 告

众会字(2024)第 10346 号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鉴证意见

我们对后附的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顶立科技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顶立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和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函证、检查原始单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供顶立科技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
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往下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9 月 27 日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
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1、经自查,公司在销售业务中按照合同识别了单项履约义务并对客户回款进行了备查登记,但账务处理上仅按照客户进行核算,未明确至单项履约义务,导致客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分类错误,导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错误。公司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各期末客户往来状况和各期间经营成果,公司按照单项合同重新分类客户往来,并根据分类结果重新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经自查,公司存在部分收入、成本、费用跨期事项,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各期末财务状况和各期间经营成果,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确认至恰当会计期间。

3、经自查,公司将资本化的自研无形资产的后续摊销计入研发费用,与该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模式不统一,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各期末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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