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监理”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事宜已经中大监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査工作指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对中大监理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大监理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东北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大监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中大监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北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东北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中大监理权益、在中大监理任职等情况;
(四)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中大监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东北证券与中大监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北证券推荐中大监理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大监理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中大监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中大监理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项目组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后向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质控部于 2022 年 11 月29 日完成初审。
2022 年 11 月 29 日,项目组在质控部完成初审后向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
总部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提出立项投票申请;立项委员会 5 名委员参与了该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来自内控部门的立
项委员人数为 2 名;经 5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5 名委员同意中大监理项目立
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3 年 4 月 22 日,中大监理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
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中大监理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此基
础上,质控部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检查,中大监理项目组履行了基本尽调程序,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尽调工作底稿已经质控部验收通过,同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东北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推荐中大监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王爱宾、牛旭东、张晨晖、薛克芹、姬志杰、高建、许彦霞。全体参会内核委员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推荐业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下列不得参与该项目内核的情形:
(一)担任项目组成员的;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三)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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