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
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3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5
三、关于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6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6五、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合
理性 ...... 9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9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大监理,证券代码:874139,以下简称中大监理、公司、挂牌公司)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
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司)推荐,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东北证券作为中大监理的主办券商,负责中大监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大监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要约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东北证券对中大监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中大监理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回购价格为 1.25 元/股,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8,125,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财务状况
按照本次回购数量上限计算,所需资金为 812.50 万元。根据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货币资金为 3,252.96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3,700万元。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充足,可以覆盖回购所需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债务履行能力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3,468.53 万元,
负债总计为 5,581.49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887.04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41.44%。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 812.50 万元(按上限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6.03%、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7.56%、约占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11.69%。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充足,可以覆盖回购所需资金。假设回购资金812.5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公司总资产为 12,656.03 万元,流动资产为 9,931.22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074.54 元,资产负债率 44.10%。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低,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0,480.91 万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4.8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2,809.52 万元;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上
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4,775.69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6.4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10.51 万元。公司营收、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股份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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