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4139 证券简称:中大监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根据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郭爱国、陈玉凤、陈文峰、李继宏、雷宁宇、曾夫、赵艳伟、郭燕、曹颂、郭建文、赵立忠、邓奇庆、李萱、袁激扬、黎初生、欧华辅、颜常青、何朝阳、龙腾辉、许双斌、潘旦、刘平、张世龙、黄晟、马金光、李文玉、郭忠彩、沈虎、丁龙飞、曹智纲、彭创、朱瑞丰、樊亚涛、唐理卓、黎文、刘芳、胡石英、王艳兵、王敏、宋辉、向昕羽、曹子卫、李婕、李传华、刘强、何嘉雄、邓伏秋、丁乔权、张天利、禹鑫华共 50 名员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全体员
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
公告编号:2024-055
议。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的 50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提名认定激励对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上述 50 名员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同时,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结合相关事实,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对象均为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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