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258 证券简称:北琪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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