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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7:45:10 股吧网页版
北琪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258 证券简称:北琪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
在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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