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874260 证券简称:铁力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董事应到 6 人,实到 6 人,参加会议的董事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们经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一致决议,决议如下:同意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草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对外担保外),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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