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260 证券简称:铁力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参加会议的董事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们经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一致决议,决议如下:同意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
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
的延伸或技术的延伸)为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
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
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财务部组织
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
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非主营业务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非主营业务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
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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