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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5:32:57 股吧网页版
铁力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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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及《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4月29日,
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京铁力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
月20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厂N6栋2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7、议案9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和事项均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 截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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