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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力山”“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赵雨、伍俊杰、谷米、曹思琪、王轶群组成。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除长江保荐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保持沟通,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会议及电话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形成具体的辅导及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进程和监控实施情况。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基于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法规知识学习,帮助其学习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定期报告等资料,持续核查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重点关注子公司天津达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到期问题,提示子公司及时寻找新的生产经营场地,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3、与公司持续进行业务与技术发展情况探讨,督促公司深入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重点关注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关注公司为整合资源、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注销的子公司江苏源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注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拟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TITLIS GLOBAL PTE LTD,提示公司在办理子公司注销时注意获取相关合规证明。

在辅导过程中,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成员及参加本期辅导工作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长江保荐对铁力山进行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仍需加强。辅导机构通过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持续督促并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增强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逐渐得到改善,辅导对象在日常经营中不断强化资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流程,规范财务、业务单据的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完善和提高的空间。目前公司尚未完成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选聘独立董事。

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将继续帮助辅导对象结合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并通过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提供资料、答疑并督促自主学习等方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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