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江苏申达检验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常州市行政
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 199 号 4 号楼 1 楼、2 号楼 1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6.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陈伟达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服务于城市建设,当好保证工程质
量的守护者;服务于环境保护,当好保护青山绿水的践行者”
为使命,立足城乡建设和运维,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能力,
使公司成为科学规范、诚实信用、卓越绩效、国内领先的检
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室内环境检测;测绘服务;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
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
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现在总股本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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