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
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立达”、“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中金公司”或“我公司”)对中宏立达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宏立达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 51.00%股份的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 1.00%出资额;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2.27%的出资额。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国调”)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0.44%的股份。
持有挂牌公司 3.22%股份的航天国调,经过逐层追溯后的间接出资人包含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中央汇金因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股份,经多层持股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约 0.31%的股份。
本公司已就本次推荐挂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以上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公正履行职责。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
中金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
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出具《关于中宏立达推荐挂牌项目主办券商独立
性的合规审核意见》,经审核,以上情形不影响主办券商履行推荐职责的独立性。
综上,主办券商已就中宏立达本次推荐挂牌事项开展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主办券商与中宏立达的前述关系不会影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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