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明确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了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与可持续发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则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征、企业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盈利规模、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对于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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