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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4 18:20:20 股吧网页版
金钛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承诺,如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公司未完全消除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公司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公告编号:2024-02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人/本单位违反本人/本单位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本单位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公司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本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单位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单位违反本单位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若因本单位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单位将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如提出新承诺则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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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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