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
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公告编号:2024-027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单位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以及督促其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本单位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本人/本单位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本单位将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单位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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