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一)》,该议案尚需通过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凡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进行深入自查,完善尽责问责机制,严禁发
生以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为名实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
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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