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管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任。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有关制度开展审计业务,忠于
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境内外所设企业、分公
司、办事处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