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四)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决定除应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和收购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三)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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