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1700076 号
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1700076 号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钛股份
公司”)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钛股
份公司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金钛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1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金钛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金钛股份公司不特定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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