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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 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 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4-049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
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工作目标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
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
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
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公告编号:2024-049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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