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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证券代码:87440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
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拟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汇报,其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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